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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法鉴定伤残不会作假,伤残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找法网提醒您,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进行鉴定和判断,提出鉴定意见的行为。也就是说,司法鉴定是指司法机关或者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委托法定鉴定单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鉴定、判断的行为,是不存在欺诈的可能性的。
二、司法鉴定注意事项的内容是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人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情形,应当回避,申请人也可以要求其回避。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本通则所称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三、1.鉴定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清楚扼要说明委托事项,简单阐述案情,被鉴定人或其代理人的联系方式等。
2.若为交通事故,提供交通事故认定书。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须带有被鉴定人的照片,复印件亦可,用以校对是否为被鉴定人本人,防止冒名顶替,如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等,如为未成年人,则提供户籍材料复印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病历包括伤后所有的门诊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等;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片及检查报告、必要的实验室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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