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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录音棚的故事

来源:青瞳视角    时间:2023-05-07 12:06:27

◎金兆钧(乐评人)

1992年,我写了一篇长达万字的《录音棚内外的故事——流行音乐的梦魇》,还真有点“揭老底战斗队”的影响。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其中提到:

近年来所谓“脑体倒挂”现象颇为严重。其中如“手术刀不如剃头刀”之类及“十等公民歌”在海内外早有流传,此处不提。只说自改革开放以来大为发展的流行音乐界,虽说属于纯商业活动的新产业,却也是“脑体倒挂”。一位久在流行音乐圈子里混迹的朋友忽一日受“十等公民歌”启发,遂编出流行音乐界的十等公民歌,……现在不妨把这首“录音棚十等公民歌”再抄录一下:

“一等公民红歌星,挣钱又多又轻松;二等公民带子贩,一把下来好几万;三等公民玩电声,六百、七百不费工;四等公民配器匠,每人都有车一辆;五等公民演奏员,十五、二十挣小钱;六等公民录音师,天下饭馆随便吃;七等公民来抄谱,点灯熬油置小储;八等公民写歌曲,图个虚名骗自己;九等公民填歌词,总想发财没有门;十等公民合唱队,鬼哭狼嚎活受罪。”

除上述录音棚内的十等公民外。这位朋友还编了一首作曲家的“四等公民歌”,比较细致地说明了大陆作曲家的经济收入状况:“一等作曲扒磁带,十万、八万来得快;二等作曲电视剧,又有名来又有利;三等作曲搞晚会,稿费太少不上税;四等作曲交响乐,缺肥少水花要谢;等外编曲练本团,不上几年准玩完。”

编这两个顺口溜的是作曲家姚明。或许跟他是营口人,骨子里就有玩“二人转”的底子有关,当年在圈子里他编段子的名声比他的京味歌曲还大。

我于是以此为底,比较详细地以“录音棚”为核心写了当时流行音乐圈的工作和收入情况,更像是一篇不大严谨的报告文学。略引几段,或许可以让“老人”们怀下旧,让年轻人了解一下当年的幕后。

歌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艺人群体也分几等情况。从活动范围上说,有晚会歌星、“走穴”歌星、影视歌星、盒带歌星几种。当然,所谓“大腕儿”歌星常常是几个领域都有人抢的。但一般而言,这几个圈子是各成体系的。

歌星大多有一部不足为外人道的奋斗史。他们通常是从拿极低的报酬开始,有时甚至是从歌舞厅唱起,大多还要年纪轻轻就告别家乡闯入北京、广州这样的大城市开始漫长而常常看似无望的跋涉之路。

“带子贩”的出身并不复杂,大体上还都是音像圈子里的人,有搞作曲的,有音乐编辑,有从事演奏的,也有的是录音师。他们具有完善的发行网络,可以轻而易举地买到版号,有财力自行投资制作。……而且,必须承认,他们具有极好的判断力和极高的工作效率。

能够有机会进棚的乐手并不多,一般都是各团的首席乐手或技术较好的、特别是视奏好、看一遍谱子就开录的乐手——录音棚一天的租用费在800到1200元之间,所以要分秒必争。这便是经常在磁带封面上写着的:“演奏:各团首席”。

唯独让人看着他们感到悲哀的是,他们本该是专心于阳春白雪的艺术家,却不得不在录音棚里干着下里巴人的活计,对他们来说,不端架子倒也不妨说是大学教授卖馅饼式的观念更新,而对中国的音乐事业来说却不能不说是可悲的阴阳错位。

如果仅仅靠写歌词,词作家的经济状况就太惨了,除了大火的个别词作家,一般在流行音乐圈子里歌词的稿费标准也就是100至300元。更何况词作家的成果还必须依赖于作曲。看来,单纯写歌词的创作方式正在受到日益严峻的考验。今后的词作家如何调整自己在整个音乐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恐怕对于他们来说是个很实际的问题。否则,他们就真是“总想发财没有门”。

流行音乐病了!这是《中国青年报》记者朋友谭明一篇关于流行音乐报告文学的题目。经过多年的讨论,至少流行音乐界的朋友们对流行音乐的症结有了比较一致的共识。……现在,越来越多的词曲作家朋友们,包括一些因为没有版权保护而从中发了财的音像界的朋友们也已经认识到:彻底的版权保护是使中国流行音乐走向健康发展之路的基础保证。

文章发表时,编辑不知从哪里弄了一张付林老师在录音棚的照片配上,事后他对我抱怨:人家都以为是我把录音棚这点事忽悠出去的呢!

2023.04.29

编辑/韩世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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