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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一法院被指与企业合作催收停车费:5人予以停职检查

来源:央广网    时间:2023-05-22 11:58:36

央广网北京5月22日消息(总台中国之声记者管昕)5月20日,中国之声报道了“广西南宁城市道路停车费‘太贵’惹非议,企业独家运营公共资源被指于法无据”一事,报道播出后,在当地引起广泛讨论。


(相关资料图)

目前,在我国北京、广州等部分城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中国之声记者在南宁市政府官网查询发现,当地更新于2022年11月30日的《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并没有这一收费项目。

多位受访的法律专家对中国之声表示,这意味着涉事的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并没有进入财政监管渠道。从法理和多地实践发展趋势来看,机动车占用城市道路的停车费,应当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模式,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纳入国库,即便是要委托企业代收,也应当通过公开竞标,而不能成为不透明、不公开的“糊涂账”甚至“小金库”,这也是部分公众产生质疑的根源所在。

随着“南宁道路停车收费太贵”事件不断发酵,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此前签订的《合作备忘录》也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注意到,5月8日,青秀区法院官网曾发布《“执行+智慧停车”——青秀区法院“查人找物”出新招》一文。目前,在其官网该文已被删除。文章称,8日上午,青秀区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建“执行+智慧停车”联动机制,“是法企共推共建良好法治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

5月10日,南宁慧泊公司公众号也发表《全市首创!慧泊公司与青秀区人民法院推行“执行+智慧停车”联动机制,恶意欠费实行诉讼追缴》一文。

在青秀区当地法院与南宁慧泊公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后,许多南宁市民发出质疑,当地法院是否与特定企业合作以催收停车费?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是否符合公平公正原则?

南宁市民谢先生说:“从法律层面,这次(网友关注的)导火索,就是他们和青秀区法院签合作备忘录,这个合不合法呀?法院怎么和一个企业签合作备忘录?”

一位南宁市民还向媒体介绍,以前他都是按时扫码付费,“有次晚上下雨,二维码被雨水泡得无法扫码,他有急事未交费就先开车走了。过了几天,路边停车时被慧泊开单员告知已欠费600多元,原来没扫码付费系统就默认一直是停车收费状态”。

南宁市民谢先生告诉记者,他也有类似经历。他说:“我的亲身经历,有一次送孩子去兴趣班学书法,停到一个小区跟小区中间一条很偏的路。那天我记得很清楚下大雨,我打着伞送孩子,确实没有注意到那个地方画没画线,送完孩子,我开车回去。过了很久,又停车,我正常交费的时候,那个汇博的收费员就告诉我说有一笔欠缴的,只不过我那个欠费没有这么多。”

法院和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当初是出于怎样的考虑?针对群众质疑,青秀区法院如何回应?5月19日,中国之声记者拨通了青秀区法院负责新闻宣传的负责人电话。对方表示:“针对现在的这个问题,我们不接受采访。活动当天我们已经发了微信公众号,活动背景上面都有。”

随着网络舆论的持续关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已派出以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文浩为组长的工作组,赴南宁市对此事进行调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合作备忘录》内容进行了审查。自治区高院经审查认为,青秀区法院与特定企业签署合作备忘录不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5月19日已责成青秀区法院与慧泊公司解除了《合作备忘录》。

21日晚,当地官方媒体发布通报称:近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与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作备忘录》一事引发社会关注,暴露出南宁市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法治意识不强、履职不当等问题。

经南宁市委决定,对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会,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梁芳燕,南宁市市政和园林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玄,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赖洪,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郭智华等5人予以停职检查。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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